根據《吉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方案》(吉政辦發(fā)〔2024〕3號)《新能源高質量發(fā)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》(吉能儲能聯(lián)〔2025〕63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2025年8月,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出爐。
普惠制補貼
2025年1月1日以前,在公交、城/鄉(xiāng)際客運、機場專線、旅游專線等定點、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停車場站新建的專用充電設施;在高速公路停車區(qū)、服務區(qū)新建的公用充電設施;在機場、火車站新建的專用、公用充電設施,統(tǒng)一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,直流充電設施(含交直流一體機)600元/千瓦;其他新建的專用、公用充電設施,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,直流充電設施(含交直流一體機)300元/千瓦。交流充電設施統(tǒng)一按照50元/千瓦進行補貼。
城際交通快速充電站項目
項目建設充電樁需為直流樁,單槍功率不低于60千瓦,充電槍數量不低于4個。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照充電設備輸出功率,給予600元/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,單站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50%。
農村鄉(xiāng)鎮(zhèn)便民充電站項目
項目建設充電樁需為直流樁,單槍功率不低于60千瓦,充電槍數量不低于4個。按照充電設備輸出功率,給予400元/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。單站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50%。
居民小區(qū)共享充電站項目
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照充電設備輸出功率,直流設備給予400元/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,交流設備給予50元/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。
公共領域保障充電站項目
項目建設充電樁需為直流樁,單槍功率不低于60千瓦,充電槍數量不低于4個。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照充電設備輸出功率,直流設備給予300元/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。單站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50%。
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
項目需滿足:利用充電站內部空間配建的自發(fā)自用分布式光伏設備,按照設備額定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,標準為100元/千瓦。站內配建新型儲能設備的充電站,按照儲能設備容量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,標準為100元/千瓦時。站內充電設備包含液冷超充、V2G、無線充電等高技術應用的項目,單個設備按照200元/千瓦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。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補貼可與其他項目補貼疊加申報,疊加部分最高不超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20%。



